深贸工源字〔2007〕122号
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、各相关单位: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,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,我市将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,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 申报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且在深圳市生产墙体材料。 (二)所生产产品在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》(见附件2)范围之内,或经受理单位核定为新型墙体材料。 (三)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性能要求,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,生产工艺比较先进。 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,须符合GB/T11968—2006技术性能要求,年生产能力在30万立方米以上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动重量计量配料,机械切割生产线。 生产普通、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、实心砖的,须符合GB8239—1997、GB/T15229—2002技术性能要求,年单线生产能力在6万立方米以上的普通、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、实心砖全自动固定式生产线。 生产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,须符合JG/T169—2005技术性能要求,年生产能力6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全自动生产线。
二、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: (一)申报单位信息表 (二)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方案,应包括以下内容: 1.主要产品名称和生产能力; 2.生产场地、生产设备情况; 3.生产工艺及流程说明; 4.主要原料或燃料; 5.生产基地发展计划。 (三)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: 1.营业执照复印件; 2.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环保合格证明; 3.产品质量检测报告; 4.市贸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。
三、其他 (一)申报受理单位为深圳市贸易工业局; (二)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4日; (三)所生产产品不在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》范围之内的,我局将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申报。
联系地址:市民中心C3117, 联系人:林新艳、周林 联系电话:82108676、82108246 传真:82001406
附件:1.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信息表 2.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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